近年来,新干县深化政府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,积极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健康有序发展。
一是严格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程序。严格按照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的设立条件、审批程序对新申请设立代理记账的机构进行审批,严格要求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和附送材料真实、准确。
二是强化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。加强对全县经批准依法设立的3家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,重点对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、执业质量、内部控制、业务开展情况、人员变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,规范代理记账人员和机构的执业行为,坚决取缔无证经营、违法经营等不法行为,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行为。
三是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备案行为。按时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查工作,督促代理记账机构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,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、营业执照、办公场所、人员情况进行审核。对审核不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整改,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,按规定撤销并收回其《代理记账许可证书》,禁止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