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解决因身份证冒用产生的“被现象”,从法律上讲,要完善居民身份证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,在身份证申领和发放规定之下,再增加身份证失效的规定,切实堵住违法使用身份证的漏洞。而从技术上讲,重新发放身份证后原有身份证即时失效也是可以实现的。
今年8月,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,对于推进身份证挂失即失效问题,目前已有很大进展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说,“近年来,公安部加强制度建设,完善技术升级,已建成了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。同时,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,更好地方便了人、证统一性认定”。相信通过强化技术手段,身份证使用中的漏洞会得到有效弥补,“被现象”会越来越少。
当然,完善法律、提升身份证技术含量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,严打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同样重要。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,冒用他人身份证者,购买、出售他人身份证者,“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,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”。从现实中违法使用身份证的情况来看,提升打击力度,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是当务之急。
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证明,也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,强化对身份证的保护就是强化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,不要让“被现象”成为无解之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