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邻里纠纷酿成“大冲突”,检察官如何接续邻里情?

发布时间:2023-10-25 来源: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:佚名 浏览量:0

  

  俗话说“邻居好,赛金宝”

  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

  但有两位邻居却因小矛盾

  演变成了大冲突

  险些让几十年邻里形同陌路

  近日

  永平县检察院

  审查起诉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

  一起来看看吧

  案件情况

  甲某未圈养好家中饲养的鸡禽,导致鸡跑出踩踏啃食邻居乙某家的粮田。乙某妻子发现后心中有气,在田间下药毒死前来觅食的鸡禽。甲某上门讨要说法,双方由激烈争吵演变为肢体冲突,致使甲某轻伤二级,也让几十年的邻里情谊岌岌可危。

  

  

  编辑

  

  承办检察官认为,该案系因甲某家禽圈养不当与乙某不正确维权引发的邻里矛盾,考虑到双方为比邻而居几十年的乡亲,且被害人一方也存在过错,承办检察官从源头消解双方矛盾的角度出发,依托“两进三下”检调对接下网格工作机制,多次带领办案团队深入当事人所在的村组,结合案件事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说理,化解双方矛盾。

  

  

  编辑

  

  在检察官下乡调解中,乙某情绪激动,坚持认为甲某过错在先,不愿低头认错。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,以事实为依据,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,逐步解开二人的心结。

  发现有促成调解的可能性,承办检察官邀请镇村两级干部、人民调解员、网格员再次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,进一步释法说理,对当事人以暴力解决乡邻纠纷的错误方式提出严肃批评,并对今后家禽圈养、田地外围用篱笆遮挡保护等生活生产问题提出建议。

  最终,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现场握手言和,达成刑事和解,乡邻间的嫌隙也在一声声交谈中逐渐消融。

  检调对接是检察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、良性互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方式,实现了检察机关与社会调解组织之间的协同配合,确保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。永平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坚持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,实现案结事了人和。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yn.jcy.gov.cn/yjyw/dl/202310/t20231023_5992879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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