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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张债权应合法 私下“扣车”需担责

发布时间:2022-05-09 来源: 陕西法院网 作者:佚名 浏览量:0

  2018年王二承包了一项石料运输生意,雇佣李明为其运输石料,可是结算工资时,王二因资金链出现问题,无法及时向李明结算工资。李明讨要工资不成,将王二停在工地的一辆铲车非法扣押,想通过这种方式催要工资。

  王二报警后,派出所责令李明限期返还铲车,但李明逾期未返还,派出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,后王二趁李明不在,将铲车开回。王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李明承担非法扣押车辆期间的停运损失。法院认为,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、哄抢、破坏或者非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没收。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李明与王二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,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,但是李明将王二的铲车扣留,超出了自力救济的范围,应当赔偿王二铲车停运期间的损失。而李明所需要赔偿的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其工资数额,得不偿失。

  法官寄语:公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和方式,否则会适得其反,如果造成他人财产和权益损失,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原文链接:https://sxfy.chinacourt.gov.cn/article/detail/2022/01/id/6486266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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